(檳城6日訊)5年前警方搗破大型煉毒廠及毒品貨倉一案,兩名被告今日在控方證據不足下,獲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,在無需出庭答辯下,當庭無罪釋放。
首被告為47歲的黃健華(無業),次被告是46歲的費德里(棕油商),前者被控10項販毒、擁毒藥指控,後者則被控8項相關指控。
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判決時指出,在事發當時與兩名被告一起被捕的還有其他多人,包括其中一名叫陳明達的人。
他說,陳明達在被捕後,已向警方承認有關毒品及煉毒廠屬於他,而隨後與被告一同被捕的其餘人士已被釋放。
“陳明達在警方向其錄口供時已承認一切,他是此案的重要證人之一,但控方卻沒有傳召陳明達上庭供證。”
為此,阿茲敏在控方證據不足下,宣判兩名被告販毒及擁毒表面證據不足,無罪釋放。
根據控狀,兩名被告被控於2011年5月12日晚上9時20分,在時代廣場某單位販毒,即17公斤310.06克冰毒,以及5公斤588.6克的克他命,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(1)(a)條文,可在相同法令39B(2)條文下被定罪。
第三至八項控狀,指兩人在上述時間及地點擁有多種毒藥,包括咖啡因、鹽酸、Pattasium Hydroxide、Sodium Hydroxide、Ephederine及Cholroform,觸犯1952年毒藥法令9(1)條文,可在相同法令9(3)條文下被定罪。
黃健華個人另面對兩項指控,指他於同天晚上7時30分在同處販毒,即264.34克冰毒,以及擁有13公斤979.14克的毒藥咖啡因。
負責此案主控官為阿敏爾副檢察司,首被告代表律師是胡賽尼,次被告辯護律師是郭韋傑。(人名譯音)
新聞背景
破6煉毒廠3貨倉逮14人
2011年5月初,武吉阿曼警方與檳州警方聯手搗破檳島大路後、打鎗埔、柑仔園,SP齊來也路和跑馬園等民宅、公寓和商店內的6個煉毒廠和3間毒品貨倉,起獲值市價1053萬令吉的大量毒品,並逮捕14名男女集團成員歸案。
這也是檳州當年最大宗毒品案,警方共逮捕9名華裔男子、1名巫裔男子、2名巫裔女子和2名中國籍女子,年齡介於20至52歲。
警方認為這6個煉毒中心,其中3個藏毒貨倉是屬於同一個販毒集團,並已活躍好一段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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