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wongWah [2016] 涉嫌千万炼毒厂贩毒案 2 被告证据不足获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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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槟城6日讯)原本9人,到最后只有2名本地男子被控,涉嫌5年前槟最大宗千万令吉炼毒厂贩毒案,周三上午高庭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,2被告无罪释放,逃过死刑。

2名被告为现年47岁的黄庆华(译音,无业)与46岁的菲特里(油棕园商人),前者面对3项贩毒罪与7项拥有毒药指控,后者则面对2项贩毒与6项拥有毒药指控。

两项控状显示,首被告黄庆华被指于2011年5月12日晚上7时30分在槟岛时代广场公寓某单位内,贩运264.34克大麻,以及非法拥有13公斤979.14克咖啡因,分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(1)(a)条文,以及毒药法令第9(1)条文。

另8项控状显示,黄庆华与次被告菲特里,在同日晚上9时20分,在同一公寓的另一单位,贩运17公斤310.06克甲基安非他命(俗称冰毒)与5公斤588.6克K他命,以及非法拥有含有氢氧化钾(Pottasium Hydroxide)、氢氧化钠(Sodium Hydroxide)、麻黄素(Ephederine)、咖啡因、氯仿(Cholroform),以及盐酸Hydrochloric Acid)成分的毒药,同样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(1)(a)条文,以及毒药法令第9(1)条文。

在贩毒罪下一旦罪成,唯一的刑罚是强制性死刑。

控方未传召拥毒者供证

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在宣读判词中指出,由于控方未传召案中一名承认毒品属他拥有的男子陈明达(译音)出庭供证,过后这名男子也与其他数名遭警方逮捕的嫌犯获释不被提控。

“此案存有缺陷,他们都是此案重要的证人,尤其是在警方报案书里承认毒品拥有者的男子,可是控方却没有传召他们出庭供证。”

为此,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下,他宣判2名被告无罪释放,无需自辩。2名被告当庭获释后,喜极而泣与前来闻讯的亲属拥抱,并向代表律师胡赛尼与郭韦杰表示致谢。此案主控官为阿米尔韩扎副检察司。

此案原涉及9名人士,即2名被告曾于2011年5月26日,同时与另5名男子与2名女子被控上槟城推事庭,不过随后都陆续获得释放。其中2014年9月23日,首被告黄庆华与一名男子,也曾因控方证据不足,当时共同面对的2项贩毒死罪及3项拥毒罪,获高庭判处无罪释放,逃过鬼门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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