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www.kwongwah.com.my/20160510/2贩毒被告尚年轻-法庭改控拥毒逃死刑/
(槟城10日讯)两名分别23岁与22岁的华裔男子,于两年前涉嫌贩毒被控死罪,不过承审高庭司法专员基于两人尚年轻,因此提呈拥毒交替控状后,两人皆侥幸逃过死刑判决,各被判处监禁及鞭刑。
上述两个被告于周二上午,获控方提呈拥毒交替控状后认罪,各被槟高庭判处监禁10年10下鞭刑,以及2年监禁。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在作出判决指出,“虽然他们是初犯,还年轻才20岁出,若给予他们长期牢狱刑罚,显得不恰当。”
他也说,在考量控辩双方陈词后,虽然主控官所指的被告涉及的危险毒品属严重罪行,但辩方律师指两被告在案件开审前,就改口认罪有关控方所提呈的拥毒交替控状,间接省下不少法庭审讯时间与费用。“我相信他们会在狱中反省,因为他们的行为已让父母蒙羞。”
根据一项交替控状显示,被告杨立振(23岁,无业)与杨家俊(22岁,销售员)被控于2014年12月5日晚上10时30分,在槟城天德园某添油站里,拥有77.87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(俗称冰毒),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(2)条文,也可在第39A(2)条文下被定罪。(人名译音)
一旦罪成者,将被判监禁至少5年或最高终身监禁,另可加鞭刑10下。原本控状显示他们于同时同地,贩运上述毒品,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(2)条文。此条文下罪成者,唯一的刑罚是强制性死刑。
另一项拥毒控状显示,他们在同时同地拥有2.51克一粒眠(Nimetazepan),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(2)条文,也可在第12(3)条儿下被定罪。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,或罚款最高10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首被告杨立振是在拥毒交替控状与次控状俯首认罪后,各被判处监禁10年与10下鞭笞,以及2年监禁,刑期从被捕日即事发当天算起,以及同期执行。
至于次被告杨家俊只承认次项控状,被判监禁2年,随后控方也撤销他原有的贩毒控状与交替控状;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,因此他即获当庭释放。此案主控官为恩玛莎法瓦蒂副检察司,两被告代表律师为胡赛尼郭韦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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