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22日讯/独家报导)虽然1995年监狱法令赋予内政部长权力,可在宪报颁布任何地方为“监狱”,但执法律师认为,政府仍有必要为推行居家服刑草拟一份全新法案,以具体阐明执行有关政策的方式和监管机制。
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阐明,部长可在宪报颁布任何房屋、建筑物、场地或地区作为“监狱”,以在该法令下合法囚禁或拘留囚犯,并可以相同方式,公告有关地方不再是“监狱”。
不过,专为刑事案被告担任辩护律师的郭韦杰今早回应《中国报》询问时指出,即使部长援引上述监狱法令,颁布某间房子地为“监狱”,但该法令没具体阐明落实居家服刑的方式。
他认为,由于监狱法令没明确阐明居家服刑落实方式和监管机制的条文,因此政府需为此向国会提呈一份全新的法案。
他举例,如果内政部长颁布某间房子为“监狱”,那监狱局是否将安排狱卒看管获准居家服刑的囚犯,这些囚犯在家里的活动范围,又会有什么局限?
他解释,关于监管机制的后续问题,都是监狱法令没明确规定的事项。
因此,他认为,政府必须在新法案,阐明符合居家服刑资格的囚犯。
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丁上周六(19日)指出,内阁已批准落实居家服刑法案的政策,政府将于2025年,向国会提呈这份新法案。
他披露,总检察署目前正在和监狱局总监拿督斯里诺丁配合草拟上述法案,待他们在完成法案草拟工作后,内政部将向内阁提呈这份法案,而这将不会涉及修改现有的监狱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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